各有关单位:
为贯彻落实《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关于印发<上海市深化工程造价管理改革实施方案>的通知》(沪建标定〔2021〕701号)和《关于调整本市建设工程规费项目设置等相关事项的通知》(沪建标定联〔2023〕120号)文件精神,配合推进工程造价市场化改革,激发建筑市场活力,拟调整《上海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》(沪建建管〔2019〕792号,以下简称评标办法)相关内容,现通知如下:
一、调整合理最低价计算方法
自2023年10月1日起,本市建设工程费用组成中取消规费项目单列,将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养老保险、医疗保险(含生育保险)、失业保险、工伤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列入人工单价,管理人员养老保险、医疗保险(含生育保险)、失业保险、工伤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列入企业管理费。评标办法中合理最低价计算方法依据上述规则同步调整,按以下方式执行:
(一)采用单价合同
1、剔除下列各项中最高的p个和最低的q个投标报价,计算各项剩余报价算术平均值之和,记为r:
(1)分部分项清单各子目报价
(2)单价措施项目清单各子目报价
(3)总价措施项目清单总报价(含单价措施增项)
(4)其他项目清单总报价(扣除暂列金额与专业工程暂估价)。
当计算合理最低价的投标人≤3家,则不再剔除报价。
2、合理最低价=r×(1-下浮率)×(1 税率) 暂列金额与专业工程暂估价的汇总合价×(1 税率)
(二)采用总价合同
1、剔除最高的p个和最低的q个投标总报价。当计算合理最低价的投标人≤5家,则不再剔除报价。
2、合理最低价=剔除后其余投标总报价算术平均值×(1-下浮率) 暂列金额与专业工程暂估价的汇总合价×(1 税率)×下浮率。
(三)浮动率范围
房屋建筑工程下浮率抽取范围为3%-6%,市政工程下浮率抽取范围为3%-8%,p、q为进入合理最低价计算的投标人数×浮动率,计算p、q的浮动率抽取范围分别为25%-30%、20%-25%。上述百分率均在开标时抽取。
二、取消商务标否决投标条款中“安全防护、文明施工费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”情形。
三、取消商务标否决投标条款中“规费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费率计取”情形。
四、本通知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。自施行之日起发布招标公告的建设工程按本通知规定执行,施行前已发布招标(资格预审)公告的按原规定执行。本通知未作调整的事项按原规定执行。
特此通知。
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
2023年9月15日